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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到言论自由

2011-09-13
xudifsd

我们总是说美国人民非常自由,其中我觉得最为重要的自由就是言论自由了。这样的自由甚至被写入宪法修正案,也就是美国宪法非常著名的第一修正案

条文的内容如下:

Congress shall make no law respecting an establishment of religion, or prohibiting the free exercise thereof; or abridging the freedom of speech, or of the press; or the right of the people peaceably to assemble, and to petition the Government for a redress of grievances.

虽然说懂得这些,但是还是无法深入理解言论自由。最近在看林达写的《历史深处的忧虑》,这本书非常好,里面以信件的形式描述了美国人民的政治生活以及美国政治产生的原因,读完这本书觉得受益匪浅,书中很大的一部分都提到了言论自由,但是由于书中的内容有些分散,所以我就在这把书中的观点集中一下。

书中说道:

在美国,“言论自由”和“追求真理”之间的界限,是划得非常清楚的。在这里,这是两件完全不相关的事情,言论自由只有一个目的,保证每个人能够说出他自己的声音,保证这个世界永远有不同的声音。而绝不是希望到了某一天,人们只有一种声音,哪怕公认为这是“真理”的声音。

美国人民在考虑言论自由时和我们最大的一个不同就是他们认为言论自由和真理的探讨是无关的,也就是说言论自由并不是为了保证真理的产生而存在的。而我们在讨论时总是想要通过这样的自由来获得真理。其实将言论自由和真理绑定在一起是非常危险的,因为真理有一个非常可怕的属性——排他性,如果人们明确认为或者在潜意识中觉得言论自由是通往真理的唯一途径,那么在这种概念下,一旦自己觉得已经寻求到真理时,那么将言论自由抛弃也就成为顺利成章的事了。所以在很多国家,言论自由变成了非常可怕的东西,一旦人民开始利用这种自由往往意味着政权的垮台,而一旦新政权开始执政,又开始借助真理的排他性来限制言论自由。

书中还举了一个滥用言论自由的例子——三k党制作了一部“种族与情理”的电视片,要在公共电视台播放。到底要不要将言论自由给公认的恶人,按照中国人的观点是“既然公认的恶人,那么剥夺他的权利也无可厚非”,但是我记得西方有个哲学家说的一句话可以解释为什么美国人将恶人平等对待——“我不同意你的观点,但是我誓死保护你说出你观点的权利。”

书中的解释就更有意思了:

在本世纪,美国的荷尔姆斯法官曾经就类似观点提出过很形象化的比喻,他把它称为言论的“战场化”和“市场化”。他认为,与其让不同的观点象在战场上一样殊死决斗,一方一定要扼杀另一方,那还不如把这些言论抛入“市场”,让他们去竞争,看看到底哪一种观点能被大家所接受。同意这一理论的人相信,宪法第一修正案的力量所在,正是让大家分享言论自由的理想和它的原则。根据这一理论,如果三K党播放他们的节目, 克莱弗牧师们所应该做的事情,不是去阻止他们的节目,而是应该也播出自己的观点。在这种“市场竞争”中能最终站得住脚的理论,才是更可靠和更持久的。但是,克莱弗牧师显然并不同意这样的观点。

接受了三K党法律委托的斯蒂芬·潘弗所说的一段话, 颇能代表今天一般美国人的看法:“自由言论就是自由言论,对于流行观点和非流行观点都是一样的。我们不可能一边宣称这是一个自由的国家,一边又把言论划为可接受的和不可接受的两部分。 如果有一种检查制度可以把三K党从电视里剔出去,那么,同样的制度也许早就把马丁·路德·金的讲话从阿拉巴马州剔出去了。”必须听那些听不下去的话,“这正是我们必须为自由支付的代价”。

在明白这些之前最让我吃惊的一件事就是08年美国大选时一名白人在网上公开宣布要刺杀奥巴马,而且最终法院的判决结果竟然是“这样的帖子不构成真正的威胁,因此该言论受到宪法第一修正案的保护”。现在我算是明白了“美国人把政府当成假想敌,任何公民只要不犯罪,真的几乎是想干什么就干什么了”,我想这样的社会也只有美国这样历史包袱少的国家能够承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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